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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危廢倉庫規范化建設標準

    發布時間:2022-08-10 瀏覽量:34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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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、危廢倉庫要獨立、密閉,上鎖防盜,倉庫內要有安全照明設施和觀察窗口,危廢倉庫管理責任制要上墻;



    2、倉庫地面要防滲,頂部防水、防曬;地面與裙腳要用堅固、防滲的材料建造,建筑材料必須與危險廢物相容,門口要設置圍堰;



    3、存放危廢為液體的倉庫內必須有泄漏液體收集裝置(例如托盤、導流溝、收集池),存放危廢為具有揮發性氣體的倉庫內必須有導出口及氣體凈化裝置;



    4、倉庫門上要張貼包含所有危廢的標識、標牌,倉庫內對應墻上有標志標識,無法裝入常用容器的危險廢物可用防漏膠袋等盛裝,包裝桶、袋上有標簽;



    5、危廢和一般固廢不能混存,不同危廢分開存放并設置隔斷隔離;



    6、倉庫現場要有危廢產生臺賬和轉移聯單,在危險廢物回取后應繼續保留三年;



    7、裝載液體、半固體危險廢物的容器內須留足夠空間,容器頂部與液體表面之間保留100毫米以上的空間。用以存放裝載液體、半固體危險廢物容器的地方,必須有耐腐蝕的硬化地面,且表面無裂隙;



    8、醫院產生的臨床廢物,必須當日消毒,消毒后裝入容器。常溫下貯存期不得超過一天,于攝氏5度以下冷藏的,不得超過7天;



    9、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》相關條款的規定:不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的,處1-10萬罰款;不正常使用污染處理設施,或未經環保部門批準拆除、閑置污染治理設施的,處2-20萬元罰款;將危廢提供或者委托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從事經營活動的,處2-20萬元處罰;不按規定填寫危廢轉移聯單或未經批準擅自轉移危廢的,處5-20萬元處罰;將危廢混入非危險廢物中儲存的,處3-10萬元處罰;未經安全性處置,混合收集、儲存、運輸、處置具有不相容性質的危廢的,處3-10萬元處罰;為采取相應防范措施,造成危廢揚散、流失、滲漏或造成其他環境污染的,處3-10萬元處罰;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、遺撒危廢的,處3-10萬元處罰;未制定危廢意外事故防范。